刚买的车没开几天,就被“梁上君子”窃走;伴随了自己几个春秋的“爱驹”,一朝醒来突然不见了踪迹。这个时候用户保户应该做的就是迅速、准时、有效地向保险公司索赔。 发现汽车失窃抢后,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,同时在48小时内公告保险公司,并登报声明。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、证实,若3个月内盗抢汽车未追回,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。 假如偷车人驾驶已保险汽车肇事而导致保险汽车本身损失,原用户可向保险公司索赔;发生责任事故,其经济损失应依据有关部门对肇事者处置的裁决来确定,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,但对肇事者无力偿付的部分,保险公司可酌情赔偿。 保险公司理赔后,假如失窃汽车又找回来,保险公司可将汽车折旧给用户,并收回相应的赔款;假如保户不愿收回原车,则汽车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。 特别提醒用户保户,务必在汽车失窃3个月内将必需的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职员,不然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。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、项目、印章需要齐全,书写规范,数额计算需要准确,内容需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手续齐备后,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。领取赔款时,要携带公章、用户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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